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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死刑的辯論之後
我們英文課又討論了一個讓我很有文化衝擊的話題
就是墮胎的合法性

在開始之前
因為每一次辯論都是由一位同學主持
當我瞄到主持的同學的稿子的時候
我還驚了一下 我以為她要去墮胎 正在看注意事項
當我開玩笑的把它說出來的時候
她很自在的說 喔我不反對墮胎 所以完全有可能阿
(還沒開始討論我就先衝擊到了)

原本以為人權至上的歐洲
加上現代人生育率低及完善的社會福利
應該會極其反對墮胎這件事
沒想到
不知道他們對人權的標準到底怎麼放的
竟然是一面倒的支持墮胎
在歐洲目前墮胎不合法的只有波蘭
德國和台灣一樣 必須要符合一定條件才算合法墮胎
其餘的所有歐洲國家 墮胎都是合法的行為

經過同學們的辯論
(我一直在旁邊當啞巴 一來聽大家意見實在太有趣
二來不清楚大家立場之前實在不知道如何切入)
我大概簡約解了大部分人的想法
當女性不想要這個孩子的時候 她就應該有十足的權力做決定
而且懷胎九月對女生來講是很大的負擔 (OS: 阿墮胎都不算負擔就對了)
如果家人不想要這個孩子
他來到這個世界上也不會有完善的環境可以成長
對家人也是很大的負擔
似乎人權只適用在已經存在世界上的人 不管這個人是好人壞人
阿肚子裡的那個沒有發言權 所以媽媽的人權比較重要 (?)

然後又開始討論避孕的問題
一些人開始爭論如果有完好的避孕就不用想這些事啦
而且女生應該要吃避孕藥
如果覺得很危險的話應該要吃事後避孕藥
接著是關於副作用的討論
類似啾竟是副作用比較可怕 還是違法墮胎比較危險

大家討論之熱烈
雖然現場還有一位男同學在場
但是這些婆婆媽媽小姐們
一樣非常泰然的討論著
反而是男同學從頭到尾和我一樣無法切入討論
還笑著說 這討論對我實在有一點困難

最後辯論的結論是
準媽媽應該是做決定的人
其他人可以建議但是沒有決定權

對照最近又有新聞關於歐盟對於台灣執行死刑的嚴正抗議
我必須要說 對於歐洲的人權標準 我還真是摸不清頭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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